一、依據: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。
二、目的:
增進學童對交通安全之認識,以培養其重視交通安全之觀念,加強實踐交通安全要求,以減少交通意外事故之發生,並期能協助社會秩序之維護。
三、組織:
設置「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」,設主任委員一人(由校長兼任),副主任委員一人(由學務主任兼任),執行祕書一人(由生教組長兼任),委員五至十二人,由相關職工作人員所組成。顧問三至五人,由家長會代表,學區警政單位、本校愛心義工大隊所組成。
四、任務:
1.審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。
2.充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教學設備及資料。
3.督導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教學活動之實施。
4.協調各科教學活動配合事項。
5.協助解決交通安全教育有關疑難問題。
6.佈置校內有關交通安全教育環境。
7.執行本會各決議事項,及檢討改進。
五、職掌及分工:
1.主任委員:綜理本校交通安全教育一切有關事宜。
2.副主任委員:襄助主任委員處理交通安全教育一切有關事項。
3.執行祕書:協調有關處、組,配合執行有關各項教學活動,督導學生實踐,考查成果。
4.委員(總務主任):器材設備及有關行政事務的配合。
5.委員(教學及課務):交通安全教學的推動及協調。
6.其他委員:提供意見,協助學校推行交通安全教育並宣導擴大成效,以達到教育目標。
7.顧問:提供社區有關交通安全之建議事項。
六、會議時間:每學期開始各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七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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